1、中国死刑 中国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
中国死刑是最严重的处罚,当罪犯只有在犯了重大的罪行例如杀人、强奸等非常严重的危害国家刑法的情况下才会被执行死刑。每个国家的刑罚都是不一样的,那中国死刑是如何执行的呢?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这种严重的处罚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中国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刑罚特点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中国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2、中国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 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而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通常是死刑案件的一审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通常是死刑案件的二审法院。
所以,对于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后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仍然是第一审判决,被告人当然可以上诉,检察院当然可以抗诉。中国死刑的设置是具有最高威慑力,现在的中国社会是需要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