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受理
① 受理部门
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专利代办处。未经以上受理部门登记的申请文件,禁止进入审批程序。
② 受理方式
电子申请或纸质文件。
③ 区分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如果申请文件 符合 受理的最低要求(例如申请类别明确、格式合格、具有申请主体资格、提交方式合格、符合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等),则: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02
保密确定
① 如果申请文件 涉及 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则:按照保密程序审查与管理。
【保密专利申请】
涉及除国防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仍然由专利局转为纸件形式进行审查,但不予公布,授权后仍在专利公报上仅对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进行公告。
对被确定为需保密的专利申请,专利局需通知申请人。
可以依据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书面提出的解密请求解密,或者依据专利局每 2 年对保密专利申请进行的复查解密。解密时,需要做出解密标记,进行解密公告,并予以公布及单行本出版。
② 如果申请文件 不涉及 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则:按照一般程序审查与管理。